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网站近期公示,华沃(山东)水泥有限公司大明山水泥用灰岩矿因违反安全生产条例,被峄城区应急管理局罚款3.5万元。
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,2024年7月2日,峄城区应急局基础科对上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,企业主要负责人孙晋锋陪同检查。检查当时发现+190m台阶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分层开采,安全设施设计分层高度3m~4m,现场台阶高度12m或6m。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。
上述生产经营单位违反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依照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,结合《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》(裁量细则)第32号第1档,对华沃(山东)水泥有限公司罚款35000元。
工商信息显示,华沃(山东)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4日,经营范围包括水泥生产;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;施工专业作业等。
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,华沃(山东)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,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,法定代表人为罗前君,该公司的股东为淮安市港务有限公司、淮安淮扬水泥有限公司和山东丰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。
澎湃新闻注意到,因违法安全生产条例、大气污染防治等情况,华沃(山东)水泥有限公司曾多次被罚。
2020年6月,峄城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上,公开了6起大气违法典型案例,其中包括华沃(山东)水泥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污染环境一案。
通报称,2020年4月19日,华沃(山东)水泥有限公司西南侧车间铲车正在装载石子,料棚大门未进行关闭,附近的雾炮、喷淋也未开启,导致在装载过程中扬尘排放严重,被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处以罚款10万元。
据枣庄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发布的《2020年3—4月全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(不含打击非法行医案件)》,相关部门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,华沃(山东)水泥有限公司未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,该公司被警告并罚款80000元。
2017年8月19日9时许,华沃(山东)水泥有限公司原料车间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,造成1人中毒,4人因施救不当中毒,5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。该事件属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,该公司及其有关人员被纳入2017年枣庄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“黑名单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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