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企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喊话4名员工回来上班的公告,这几天颇受舆论关注。公告称,四人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,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,公司不断以各种方式与上述同志联系未果;现以公告方式通知,如逾期不归,将按《劳动法》和有关规定处理。
如果这些员工擅自离岗的时间是十天半月,相信这一公告并不足以成为热搜新闻。离谱的是,4人当中,离岗时间最短的也有4年多,最长的已有16年。饶是如此,涉事国企的态度仍然是回来后“经培训能胜任可上岗”,宽宏大度到如此地步,羡煞一众职场人。
细品这起“国企登报喊员工回来上班”事件,有几大疑问仍然待解。
其一,长期离岗却仍然“参保”,合理吗?
虽然泉阳泉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表示,不存在“吃空饷”情况,“在长期未到岗情况下,他们是没有薪酬、没有工资的”;但据《新京报》报道,除上述4人外,该公司还筛查出另有12人擅自离岗,且这16人“参保但没上班”。
那么,还要追问的是,在员工长期没有到岗实际工作的情况下,如果公司还为其缴纳社保,这符合规定吗?符合“按劳分配”的原则吗?这对按时上班的同事来说,恐怕是不公平的;对比其他企业,更会让人感觉,这家国企的饭碗是真“铁”。
其二,员工离岗这么久,真的认真找了吗?
在相关回应中,泉阳泉公司一再强调想了各种办法、联系了各种人寻找离岗员工。但有意思的是,公告引发关注后,《新京报》记者很快联系上了那位“擅自离岗16年”员工的丈夫,对方称妻子一直在外地陪孩子上学。
公司16年都联系不上,媒体不费多大劲就联系上了,所以泉阳泉公司之前究竟是认真找了,还是装装样子?再退一步说,哪怕企业自身没有能力寻找,是否可以求助媒体、民政、公安等部门?
其三,找不到离岗员工,就只能被其拿捏吗?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25条、第26条规定: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,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。《公务员法》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中也都有规定,“旷工或者因公外出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,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”,可以予以辞退。
国企虽然和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不能等同,但基本的管理原则和制度规范应该有所参照。从社会常识来说,国企的本质也是企业,也是有人力成本核算的,用人也是要遵循市场化规则的。要说堂堂国企,居然被员工轻易拿捏了,在长达数年、十几年内都没办法,这已然超脱常识,和大众能够理解的雇佣关系相去甚远。
其四,长期离岗是否还有“资格”回来继续上班?
泉阳泉公司表示,这些长期离岗员工,“经培训能胜任可以上岗,直接按旷工辞退是不符合劳动法的”。这可能考虑的是《劳动合同法》中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”的规定,但问题是,通知义务的履行,又何以耽误了数年、十数年?
有网友调侃,“我知道的最深情的等待,也不过是杨过等了小龙女16年”。一个人的职业生涯,满打满算也就是三四十年。“出走半生,归来仍是国企员工”,这让普通打工人难以接受。不少网友表示这是最温情、最令人羡慕的公司,言语中不乏不解和讽刺。
其五,既然企业照常运转,那些“空岗”是否冗余?
一些员工长达数年甚至十几年不在岗,企业照常运营,这是否说明相关岗位设置本身就存在冗余?试想一下,类似的事情可能发生在私企吗?
部分国企之所以出现员工长期脱岗等现象,原因是多方面的,但也有一些共同点。比如管理松散,人事、财经制度不够透明,外界看不到,内部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;纪律松弛,问责力度不严,即使被发现了,往往也轻描淡写,甚至可以重新回来上班。
或许,该清除的不仅是那些长期脱岗的员工,还有潜藏在思维深处的“铁饭碗”意识。
哪怕是铁饭碗,长期不用也是会生锈的。国企也好、民企也罢,流动的血液才能保障躯体健康;能上能下、能进能出、优进劣出,才是现代企业的内在运行规律和基本竞争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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