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老板汝某因拖欠员工8万余元工资不付,被法院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。然而此后,汝某多次通过朋友在国外航空公司官网上购买机票,经常赴国外并发表定位在国外的朋友圈。
8月1日,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上海黄浦法院”)获悉,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案件,执行法官果断采取限制其出入境的措施。
在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某服装设计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中,被执行人未按生效裁判文书履行相应的义务。执行法官多次拨打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汝某的手机,并向该手机发送多条短信,但汝某均拒不接听、也不回复,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汝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。
相关措施生效后,申请人却发现汝某经常出现在国外,并向法院提供了汝某微信朋友圈的截图。汝某朋友圈定位显示,汝某在被限高后,仍多次出现在国外。
经与申请执行人详细了解情况后,得知汝某因工作的关系,需经常往返国外。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案件,执行法官果断采取限制其出入境的措施。
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汝某的朋友圈截图 上海黄浦法院 供图
某日清晨五点,执行法官被一阵急促的电话声音吵醒。“被限制出境的汝某想要乘坐飞机出境,现已被拦截。”电话那头的上海浦东机场出入境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告知执行法官。
电话挂断后,被限制出境的汝某也向执行法官来电,表示愿意到法院履行义务案件,希望能够取消对其出入境的限制。执行法官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,随即确定时间,责令汝某到法院并准备好一次性付清执行案件的钱款。
后汝某按照约定时间至法院,向执行法官主动承认了错误,表示悔过,并向申请执行人当场履行了全部工资差额8万余元。申请执行人也向执行法官表示了感谢。
根据汝某的陈述,其得知被限制高消费后,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出国机票,于是抱着侥幸的心理,通过朋友在国外航空公司的官网上购买了机票,没想到还是被拦在了出入境处。
针对汝某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,执行法官考虑到汝某已经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执行款项,故对其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决定。目前,汝某已经将该罚款按时缴纳。
上海黄浦法院执行局法官葛少帅表示,被执行人员被“限高”后,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,不得乘坐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。若“限高”人员通过“钻空子”,有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等情形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14条等规定,可以对相关当事人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当然,执行在有力度的同时,也保有温度。若“限高”人员有紧急情形必须要搭乘飞机等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限高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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