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1日,余华英拐卖儿童案,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,这也是余华英第二次在这里接受审判。早在去年9月,人民法院就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之所以发回重审,因为二审中发现余华英可能还有“余罪”。二审法院认为,原判决遗漏了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,为查清全部犯罪事实而予以重审。据报道,原判遗漏的犯罪事实是指除原判认定的11名儿童,余华英还涉嫌拐卖其他6名儿童。
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,而余华英堪称“死有余辜”,一个死刑事实上难以抵赎其所有罪孽。就当下而言,需要彻底查清其拐卖罪行,确保没有“余罪”,确保案件成为铁案,确保被其伤害的家庭都得到法律之下的公道。从这个角度说,死刑不是终点和唯一的目的,真相和死刑同等重要,警示和惩罚不可或缺。
余华英的拐卖案有相当的代表性,此类拐卖案件因为年代久远,证据湮没,当事人死亡,“买家”消失等客观原因,或者就是人贩子谎称“不记得”、故意抵赖,查清事实、锁定证据的难度大、困难多。这恰恰是考验中国司法的公正性、人民性的试金石,要本着一丝不苟的态度披沙沥金、排摸线索、细致核实,用一条条铁的证据将拐卖者钉在耻辱柱上,乃至锁进死刑执行室。
人贩子拐卖儿童,罪恶滔天,使被害家庭陷入无尽的苦难当中,让失去孩子的父母陷入精神绝望,让被拐的孩子陷入一生的苦难,让最最亲密的亲人成了陌路人。被余华英拐走孩子的母亲罗兴珍,在孩子被拐的原地摆摊整整27年,苦苦守住那份绝望里的希望;1995年,年仅5岁的杨妞花被余华英从贵州拐卖到河北邯郸,直到2021年通过网络视频寻亲才找到了故乡,也是她的勇敢控诉让余华英的罪行东窗事发。
罪恶必然要付出代价。但是,之前囿于种种原因,余华英曾多次逃过法律的彻底清算:2000年,余华英曾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,但在被刑事拘留两个月后被释放;2004年,她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,但她和丈夫均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,并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……本案一审时,法院认定其拐卖11名儿童;在发回重审后,经过更细致的调查取证,其罪行已经上升为拐卖17名儿童。
从11名被拐儿童到17名,这不是冷冰冰的数字的变化,这背后是多个家庭的长年的苦难,也是他们在法律之下得到公道的希望,这背后是司法对真相负责、对人民负责、对每一个具体的“人”负责,而不是用一个囫囵的死刑来概括余华英那一项项具体的拐卖罪行。
对余华英案重审而言,真相调查的过程正义和死刑的结果正义一样重要,让人贩子的每一项罪行都得到彻底清算。无数关心此案的人,也是想通过对此案的全面调查、严肃惩罚,树立“天下无拐”的司法政策标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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